木包裝箱嘜頭運輸標志,運輸標志的內容繁簡不一,由買賣雙方根據商品特點和具體要求商定。鑒于運輸標志的內容差異較大,有的過于繁雜,不適應貨運量增加、運輸方式變革和電子計算機在運輸與單據流轉方面應用的需要,因此,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簡化國際貿易程序工作組,在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際貨物裝卸協調協會的支持下,制定了一項運輸標志向各國推薦使用。
該標準化運輸標志包括:
①收貨人或買方名稱的英文縮寫字母或簡稱;
②參考號,如運單號、訂單號或發票號;
③目的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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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某種需要而須在運輸包裝上刷寫的其他內容,如許可證號等,則不作為運輸標志必要的組成部分。